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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指导】关于做好2023年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的通知

编辑:6165cc金沙总站 作者: 时间:2023-10-17 访问次数:10

各院系及相关同学: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21〕31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国办发〔2023〕11号)、《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调整完善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教财〔2023〕4号)等文件有关规定,为做好我校2023年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将本次代偿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为提高工作效率,便捷资金发放,2023年第一批基层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统一并入2023年第二批基层就业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请计划申请2023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同学务必加入钉钉群(群号:29135014875),以便及时接收后续申请通知,防止漏报。

本次通知请2023届本科毕业生知悉以方便做好申请准备,相关材料上交以本次通知为准


二、申请条件及相关说明

(一)申请学生范围

1、我校应届毕业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即2023年春季或夏季毕业生;

2、往届生、定向生(含国防生)、委培生及在校学习期间已全部免除学费的学生不符合相关政策要求,没有申请资格;

3、在校期间免除部分学费的毕业生可以申请补偿差额部分学费或代偿助学贷款。

(二)申请要求

1、申请学生在基层单位工作签约年限应达3年以上(含3年),基层单位及行业和工作地点具体范围见附件5;

2、无论何种情况(如公务员、选调生等),凡是工作派遣文件中,基层工作期限不满三年的,均不予批准。

(三)申请材料需真实、准确、完整

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涉及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毕业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补偿代偿资格;提供的证明材料缺失、不全(如暂不能落实工作岗位或实际工作地点尚不明确)的毕业生,请及时补齐相关证明后再行上报。

(四)申请代偿金额度

1、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国办发〔2023〕11号)规定,国家对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

2、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补偿代偿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补偿代偿;

3、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补偿代偿标准的,按照标准实行补偿代偿。

4、毕业生只能选择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其中一种,在补偿代偿的教育阶段内,不能某些年份申请学费补偿,其他年份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五)贷款代偿还款及利息回收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高校毕业生,为避免违约,应按毕业时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计划书如约还款。在确定获得贷款代偿资格后,学校才按期足额支付学生贷款及其产生的利息(利息需学生自行支付,在全部代偿金下发后可申请利息回补),申请利息回补须填写附件6。


三、申请材料

(一)纸质申请材料

1、学生本人填写、院系签字盖章的《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

2、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一式两份);

3、就业证明(附件3,一式两份);

4、学生本人签字确认的有关证明材料(部分特殊情况下,需要提供,详情见下文说明,一式两份)。

(二)电子申请材料

1、《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附件1);

2、《补偿代偿申请邮件和材料审核登记表》(附件4)。


四、材料说明

(一)申请表填写说明

学生须严格参照填写说明(附件7)填写申请表,未要求填写的模块不得填写。

(二)邮件和审核登记表填写说明

申请学生在《补偿代偿申请邮件和材料审核登记表》(附件4)中登记个人信息。行业类别具体可参照国家统计局网站“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http://www.stats.gov.cn/sj/tjbz/gmjjhyfl/)。

(三)“学生本人签字确认的有关证明材料”说明

以下三类材料,部分存在特殊情况的申请学生需要提供:

1、未签订就业协议书说明书。

部分就业时未签订就业协议书,但确已就业的学生,无法出具申请所需的就业协议书,因而申请时需出具说明书,用以代替就业协议书,并说明情况原由。

2、无法签订三年以上工作协议证明。

部分学生因政策规定无法签订三年以上工作协议,因而申请时需提供以下相关证明:

(1)由就业单位提供签订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中,服务年限方面的规定;

(2)毕业生需要书面承诺3年内不能离职离岗,换岗应根据就业单位需求调整,就业单位对承诺书盖章确认。

3、二次分配就业证明(附件2)。

部分情况下,申请学生无法提供满足要求的就业证明,因而申请时需出具二次分配就业证明,用以代替普通就业证明,并证明从事的工作岗位及实际工作地点符合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要求。具体说明如下:

(1)需要二次定岗的毕业生。如,选调分派的选调生可能存在最初没有分配具体工作地点的情况;

(2)虽不存在二次定岗,但就业证明无法直观鉴别工作地点在基层的毕业生。如,就业证明显示只位于城市的单位总部,但学生在下属基层单位开展实际工作;

(3)其他未列举出的类似情况。

4、特殊岗位证明材料。部分学生所在单位工作地点保密,需要提供特殊证明材料。

注:上述材料需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并由申请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五、材料报送

2023年第一批申请与2023年第二批将合并报送。

(一)电子汇总材料

申请学生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将填写完整的附件1与附件4发送到指定邮箱,工作人员进行初步审核。要求如下:

1、编辑邮件主题为“基层就业补偿代偿申请学生信息-姓名”;

2、本科毕业生发送至邮箱(dkzx@zju.edu.cn);

3、硕博毕业生发送至邮箱(ygbzzb@zju.edu.cn);

4、耐心等待审核,收到回复“准确无误”后,打印申请表,经院系盖章同意后与其它纸质材料一同提交。

(二)纸质申请材料

申请本科生请于11月10日前将材料送达我校紫金港校区行政办事大厅107室3号窗口——党群综合(学工部窗口)。身在异地的毕业生可通过邮寄或委托他人的方式,将材料于截止日期前提交至学工部窗口。

申请研究生请在11月10日前将材料送至我校紫金港校区研究生教育综合楼803办公室。


六、联系方式

如有疑问,请联系学生资助服务社国家助学贷款服务部。

办公地点:紫金港校区行政服务办事大厅107室3号窗口(本科生)

          紫金港校区研究生教育综合楼803办公室(研究生)

办公电话:0571-88981730(本科生)

                 0571-88981401(研究生)

办公邮箱:dkzx@zju.edu.cn(本科生)

                 ygbzzb@zju.edu.cn(研究生)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四:8:30—12:00;13:30—17:30

                 周五:8:30-12:00;13:30-15:30

(周末及节假日期间不值班)


附件1: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doc

附件2:二次分配就业证明.doc

附件3:就业证明.doc

附件4:补偿代偿申请&材料审核登记表.xls

附件5:基层单位及行业和工作地点说明.pdf

附件6: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利息支付表.xlsx

附件7: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填写说明.doc

附件8: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pdf


党委学生工作部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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